《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3年10月24日

版权所有: 山东现代学院-教学工作网
Copyright 2018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3013327号-2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1-89701599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0288号 邮编:25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