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

鲁现代教字2022〕9号 2022年10月25日

 

    为严格教学管理,加强教风建设,有效防范并及时处理各类教学事故,保障教学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切实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或教学管理任务中由于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的不良后果的事件。

    第二条 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分为四类:A—教学管理、B—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C—考试与成绩管理、D—教学保障。

    根据其发生的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I级为重大教学事故,II级为较大教学事故,III级为一般教学事故。各类教学事故的分类及认定标准见《山东现代学院教学事故分类及认定标准》(附件1

    对于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突发性侵害等,影响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的消极事件,或非教学过程中发生的消极事件,不列入教学事故范畴。

    第三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一学校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认定全校各级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发生、发现后,当事人或事故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教务处及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并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三教学事故发生、发现后,由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会同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依据本办法对当事人和事故情节进行核实。兼职教师发生教学事故,由教授课程所在的教学单位会同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进行核实。

    (四事故情节核实后,直接或主要责任人应做出书面检查交所在单位,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填写《山东现代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见附件2,并根据本办法对事故级别和责任人尽快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连同上述材料报送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山东现代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发生的教学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管理人员巡视检查中对发现的教学事故故意不报者,列为责任人一并处理。

    (五对于III级教学事故,由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小组审核认定,复核无异议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周内公布处理意见;对于I、II级教学事故,经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小组认定且复核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决定。

    (六《山东现代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学事故责任部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留存。

    第四条 教学事故责任人处理

    (学校将根据事故等级对事故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理。具体处理如下

    1.Ⅲ级教学事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Ⅱ级教学事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及职称评审资格,扣发当年绩效工资的10%;

    3.I级教学事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及职称评审资格,扣发当年绩效工资的20%。

    (事故责任人在一学期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Ⅲ级教学事故的,按Ⅱ级教学事故处理;在一学期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Ⅱ级教学事故的,按I级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条 教学事故的申诉

    (一学院成立“山东现代学院教学事故仲裁复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学校教学事故仲裁复核委员会”负责受理有关人员的申诉,并对已经认定与处理但责任人对认定处理结果持有异议的教学事故进行仲裁。

    (三事故责任人应在事故认定结果反馈一周内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诉交教务处。学校教学事故仲裁复核委员会应在两周内完成对申诉的处理,并告知申诉者本人。

    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山东现代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自行废止。

    附件:1.山东现代学院教学事故分类及认定标准

          2.山东现代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

版权所有: 山东现代学院-教学工作网
Copyright 2018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3013327号-2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1-89701599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0288号 邮编:25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