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鲁现代教字〔2019〕5号 2019614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更好成长、成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 学业预警由轻到重依次为: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

    第三条 学业预警的对象是每学期所获学分不足的学生。

    (一)对于一学期课程有两门不及格的,给予一次Ⅲ级预警;

    (二)对于一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及以上的,给予一次Ⅱ级预警;

    (三)对于一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学分累计达到15学分及以上的,或截止基本修业年限(专升本、专科、本科基本修业年限分别为2年、3年、4年)前一学年未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已开设课程学分的80%(含),给予一次I级预警。

    对于受到I级预警的学生,二级学院应密切关注学生学习状况,及时与家长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学生的帮扶工作。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的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学业预警工作,教务处、学生处负责督促检查。

    第五条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一)每学期期初补考成绩录入后一周内,指定专人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报教务处复核无误后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二级学院填写《山东现代学院学业预警信息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

    (二)期初补考成绩录入后两周内,向被预警学生、学业导师(或辅导员)及学生家长下达《山东现代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

    (三)学业导师(或辅导员)与被预警学生进行谈话,帮助学生分析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协助学生制定出改进计划并督促学生实施。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应在学业导师(或辅导员)指导下及时调整修计划,原则上要求首先重修不及格的必修课,再选修其他课程。

    (四)对受Ⅱ级及以上级别预警的学生,除谈话外,还应每学期至少一次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告知学生家长,提醒家长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家长来校进行面谈谈话记录及时整理归档

    (五)应根据学业预警等级,制订相应预警措施,对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生重视学业提高学习成绩,并定期对本学院学业预警工作进行研究、检查和总结,实现学业预警的动态管理,并做好学业预警工作材料的存档。

   (六)应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包含《山东现代学院学业预警信息统计表》、《山东现代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家长谈话记录》以及学业帮扶过程中形成检查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第五条 教务处将定期对学业预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第六条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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