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现代教字〔2019〕5号 2019年6月14日)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更好成长、成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 学业预警由轻到重依次为: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
第三条 学业预警的对象是每学期所获学分不足的学生。
(一)对于一学期课程有两门不及格的,给予一次Ⅲ级预警;
(二)对于一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及以上的,给予一次Ⅱ级预警;
(三)对于一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学分累计达到15学分及以上的,或截止基本修业年限(专升本、专科、本科基本修业年限分别为2年、3年、4年)前一学年,未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已开设课程学分的80%(含),给予一次I级预警。
对于受到I级预警的学生,二级学院应密切关注学生学习状况,及时与家长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学生的帮扶工作。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的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学业预警工作,教务处、学生处负责督促、检查。
第五条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一)每学期期初补考成绩录入后一周内,指定专人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报教务处复核无误后,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二级学院填写《山东现代学院学业预警信息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
(二)期初补考成绩录入后两周内,向被预警学生、学业导师(或辅导员)及学生家长下达《山东现代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
(三)学业导师(或辅导员)与被预警学生进行谈话,帮助学生分析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协助学生制定出改进计划并督促学生实施。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应在学业导师(或辅导员)指导下,及时调整修读计划,原则上要求首先重修不及格的必修课,再选修其他课程。
(四)对受Ⅱ级及以上级别预警的学生,除谈话外,还应每学期至少一次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告知学生家长,提醒家长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家长来校进行面谈,谈话记录及时整理、归档。
(五)应根据学业预警等级,制订相应预警措施,对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生重视学业,提高学习成绩,并定期对本学院学业预警工作进行研究、检查和总结,实现学业预警的动态管理,并做好学业预警工作材料的存档。
(六)应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包含《山东现代学院学业预警信息统计表》、《山东现代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谈话记录》以及学业帮扶过程中形成检查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第五条 教务处将定期对学业预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第六条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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