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学院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鲁现代教字〔2021〕5号 2021年10月21日)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选课管理,规范选课流程,培养学生自我规划、自主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分类

    学校开设的课程分为两类:

    (一)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参加的实践环节,必修课包括通识必修课、学科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核心课、集中实践课程等。学生必须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学分。

    (二)选修课:是指为反映专业培养方向,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学生本人意愿选择修读的课程。选修课包括通识选修课、专业拓展课和第二课堂活动等。学生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个人情况,选择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

二、选课原则

    (一)参加选课的学生必须是当前学期已注册的学生,凡未按规定缴费注册的学生不得选课。

    (二)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须认真对待,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

    (三)学生应在选课前充分了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根据个人情况自主选择修读课程,形成适合本人的课程修读计划。

    (四)对于有先后修读顺序的课程,应先修读先修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选课时应尽量避免上课时间的冲突。学生应优先选择本年级课程,在此基础上考虑跨年级选修。

    (五)学生选课应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应过多或过少,每学期修读学分一般建议在15-30学分之间(不含修读辅修第二专业课程学分)。

三、选课管理

    (一)选课由教务处牵头,课程开课单位负责组织课源,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维护与完善,管理全校的课程资源,统筹安排学生网上选课。课程开课单位负责开出数量足够、种类丰富的课程。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指导并按时组织学生选课

    (二)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排定课表;第二学期及以后的课程,由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选择修读课程。

    (三)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由本人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学生不得使用他人账号和密码进入教务管理系统选课,不得代替他人选课。

    (四)选课确定后,学生应按个人课表上的时间、地点上课,擅自改变上课时间、地点的,不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五)选课必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完成,在任课教师处登记无效。未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选定的课程或未选上的课程,不能参加该课程考核。

四、选课流程

    选课分为预选、正选和补选三个阶段。

    (一)预选

    1.预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10周左右。

    2.预选期间,学生可随时进行选课、退课等操作。预选遵循“先选先得”的原则,直至选课人数达到容量上限,该门课程不再接收学生;若准备选择的课程容量已满,学生可选择其他课程进行修读。

    3.预选结束后,教务处依据预选结果向开课单位下达教学任务。选课人数不足20人的,原则上不予开课,学生须在正选阶段改选其它课程。

    (二)正选

    1.正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13周左右。

    2.正选阶段,学生需确认个人课表,并根据自主安排的学习进程,对所选课程进行调整(退选或改选)。预选阶段之后停开的课程也在正选阶段进行改选。

    3.正选阶段结束后,教务处关闭教务管理系统的选课功能,任何人不能进行退选、改选。

    (三)补选

    1.下学期开学后第1周左右,教务处集中组织一次补选,本阶段主要针对上学期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转专业、复学及其它特殊原因的学生,选课程序与正选一致。

    2.补选阶段结束后,确定最终选课结果。选课名单、课程考核及成绩记载、学分收费等将严格按照学生选课结果进行办理。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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