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学院教研室建设及管理办法

鲁现代教字〔2015〕5号 2015年9月3日

 

  •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研室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研究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室是按课程(课程群)、专业(专业群)或学科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在学校和二级学院(部)的领导下,围绕人才培养,进行课程设计、教学资源建设、组织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研究等工作,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师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履行学校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 教研室设置

    第三条 教研室可按课程(课程群)、专业(专业群)或学科设置,由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及外聘教师组成。

    第四条 教研室的设置、调整或撤销,由二级学院(部)提出,经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报学校审批。

    第五条 教师成员10人以下的教研室设主任1名,10人以上的可设正、副主任各1名。

    第六条 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含专职、兼职和外聘)均应编入相应教研室,一名教师只隶属于一个教研室进行管理。

    第七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二级学院(部)研究提出,报学校审批后按学校规定聘任,任期3年,可以连任,其任职条件:

    (一)教研室主任一般应从事教学工作满五年,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副主任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年。

    (二)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三)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教研能力,教学经历丰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团结、组织教研室教师完成教学、改革研究任务。

  • 职能、职责

    第八条 教研室职能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教学

    1.根据二级学院(部)工作要求制订本教研室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学期以及学年的工作检查和总结。

    2.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安排落实各项教学任务。具体包括:撰写教案、授课、指导学生教学实践、试题(卷)库建设等工作。

    3.做好各教学环节的检查,进行教学质量的各项分析评价,加强教学信息反馈的管理,总结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4.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组织好考试命题、阅卷、质量分析及相关材料归档工作,按时将考核成绩上报。

    5.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编写各课程的教学大纲、实习、实验计划和指导书等教学文件,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制定相关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材建设规划等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和改革教学

    1.组织教师业务学习,引导教师深入探讨教学规律,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2.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制研究计划、组织课题及成果申报,推广研究成果。

    3.制定听课计划,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开展教学评议活动。

    (三)开展教学建设

    1.在二级学院(部)统筹安排下,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进行课程建设。协助做好相关学科、专业及实验室、资料室的建设工作。

    2.负责推荐相关课程教材,协助完成教材质量评价,组织进行教材建设。

    (四)开展师资队伍建设

    1.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2.在二级学院(部)统筹安排下,根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提出并协助落实本教研室师资调整、引进和培养培训计划、外聘教师计划。

    3.为本教研室青年教师指定指导教师,充分发挥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较快较好地过教学关。

    4.组织新教师和新开课教师的试讲,检查教师的教案,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5.协助二级学院(部)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工作。

    (五)教学资料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1.教研室应建立教学文件、教学资料档案。教研室要确定专人作为教研室的兼职档案资料员,负责本教研室教学文件、教学资料的搜集、整理和保管。

    2.教研室档案资料和材料为:开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大纲,课程目录,授课计划,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大纲,实习指导书,学生的典型实验、实训、实习报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审结果资料,历届学生的考试成绩登记表,学习成绩分析,教学调查和分析,本教研室教师编写或参编的教材、讲义,发表的各种论文,本教研室教师获奖情况,教研室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图书资料等。

    3.教研室对上述教学档案归类、整理并定期移交至二级学院(部)统一保存,移交时作好相关记录备查。

    (六)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1.参与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培育和凝练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3.开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

    4.开展专业实验室和实践基地建设。

    5.组织开展学生技能竞赛和科技活动。

    第九条 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如下:

    (一)统计、汇总和上报本教研室教学数据。

    (二)每学期听本教研室教师的授课不少于8次。

    (三)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教学质量的检查、考核和评议,对本教研室教师的引进、聘任、晋升、奖惩、评优评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协调、落实学校和二级学院(部)布置的有关教学研究、改革与建设任务,负责组织教研活动。

    (五)协助二级学院(部)做好本教研室师资建设和青年教师培训、指导工作。

    (六)根据专业发展和课程建设需要,协助做好实验室规划和建设工作。

    (七)协助学校和二级学院(部)开展其他方面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 教研室工作考核

    第十条 教研室要定期对本教研室工作进行自查,检查教研室成员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以及教研室建设的总体情况。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部)负责对教研室工作的考核,主要考核教研室主任履行职责及任务执行完成情况,学校进行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对在教研室建设中做出成绩的教研室主任和教研室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研室主任考核不合格:

    (一)因工作失误造成本教研室一学期出现重大教学事故1次及以上。

    (二)对本教研室反应强烈的问题,不处理,不汇报,造成不良影响,情节恶劣的。

    (三)不按计划组织开展教研室活动,出现教学运行阻碍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和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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