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现代教字〔2015〕4号 2015年6月30日)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师教学的责任心,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道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声誉。
第二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正确的现代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崇高的职业道德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教学及科研水平。
第四条 认真学习、钻研高等教育理论,努力掌握高等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用于进行教学改革,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 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对学生既因材施教、关心爱护,又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
第二章 教师教学过程规范
第六条 教学准备
(一)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准备教学内容。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教学和组织考核、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
(二)任课教师应和教研室主任落实确定所授课程的教材或讲义。教材选用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符合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符合本专业教育层次和培养人才的要求。选用教材要体现教育理念的先进性和知识体系的新颖性,能反映本学科前沿的最新发展水平,具体要求按学校教材选用相关规定执行。
(三)任课教师应认真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及校历制定教学日历,并在实际教学中严格执行。
(四)任课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认真撰写教案、准备教学课件等相关资料。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要求,明确各章节和单元的教学目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要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尤其要注重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教学课件应能够反映专业思维,充分体现教学重难点。
(五)同一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分别讲授时,教师除各自对教学质量负责外,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共同开展教学研究,保证授课质量。
第七条 课堂教学
(一)在第一堂课上,教师要针对所授课程开展说课,向学生介绍本课程教学大纲及授课计划,详细说明课程考核要求。
(二)教师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的进程上课,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更的,须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
(三)教师应按照学校课堂教学行为规范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课堂纪律,注意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必要时要向所在二级学院反映。
第八条 实验实训教学
(一)教学中应严格按实验实训教学大纲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变更实验实训项目或内容。
(二)任课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实训。提倡把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实验实训内容。
(三)在实验实训过程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严格要求,随时解答实验实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要求学生认真撰写实验实训报告,教师应逐一批改。
第九条 辅导答疑及作业
(一)教师应利用多种渠道为学生进行辅导答疑,着重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启发学生思考,改进学习方法。
(二)教师进行辅导答疑,要认真做好准备,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问题,及时解决,并注意在教学研讨中进行交流。
(三)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必要的课后作业。作业内容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教师要按时批改作业,批改时应细致认真,注意指出学生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作书面记录,并按课程考核方案要求作为过程性考核成绩的一部分计入学生课程总评成绩内。
第十条 实习教学
(一)专业实习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与人生观、获得实际生产和管理知识、锻炼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教师要根据学科特点认真制订实习大纲,对实习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应做出明确的规定,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习环节。
(二)实习前教师应提前了解和熟悉学生与实习单位两方面的情况,做好必要的准备。实习中要加强指导,解答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要引导学生向实践学习,同时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与帮助。实习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所在二级学院汇报。
(三)教师要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和实习作业(如实习报告等)完成的情况,结合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工作的评价,做好实习成绩考核与评定工作。实习活动结束后要写出书面的实习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
(一)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立足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同时结合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实际,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
(三)指导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学校工作流程进行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进度和质量,对无故拖延进度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及时提出警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四)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完成选题、开题、撰写、修改和答辩等系列工作,同时对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按照相关规定整理好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
(一)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掌握所学课程知识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和分析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每门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核。
(二)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鼓励教师改革考核办法,采用闭卷、开卷、面试、口试、小论文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课程考核成绩应综合学生平时成绩来评定,教师应根据记载的学生考勤、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实验(实训)等情况综合确定学生的成绩,平时成绩比例及成绩记载方法等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做好命题工作。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命题,既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核学生的能力,尤其是学科渗透能力和创造能力。试卷题量与难易程度适中,覆盖面要广。
(四)考试复习期间,教师不得给学生划范围、划重点,更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和泄露考题。
(五)考试阅卷工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按时、准确登记学生成绩。
(六)课程考核结束后,要及时对学生成绩进行研究分析,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并认真整理课程考核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 归档
任课教师在课程(包括理论课、实践环节等)结束之后,必须按时完成课程教学资料归档。归档资料应完整、规范,符合学校及(部)的相关要求。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山东现代学院-教学工作网
Copyright 2018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3013327号-2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