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现代教字〔2015〕1号 2015年6月2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是稳定教学工作秩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学管理工作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基本建设与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等。
第三条 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方法,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 学校本科教学管理人员包括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教务处工作人员、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教管干部;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实训中心主任等。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五条 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二级学院(部)、教研室三级管理。
第六条 教学工作的校级管理
1.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校长办公会、教学工作例会等,部署各阶段教学重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决策的咨询机构及教学工作业务指导机构,负责审定学校的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教改方案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研究项目立项评审、教学成果奖评定等工作事项。
3.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本科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同时也是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等教学管理组织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指示和学校有关本科教学的各项制度,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工作。
第七条 教学工作的院二级学院(部)管理
1.二级学院(部)作为管理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负责本单位教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制定各项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日常教学活动,加强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调控,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二级学院(部)的教学管理工作由院长(主任)全面负责。
2.二级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本单位教学管理工作的决策咨询和业务指导机构,要积极研究本单位的教学工作,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审议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规划,推荐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和各种教学奖励等。
3.二级学院(部)教务办公室是在院长(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管理、课程安排等教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基层机构。负责建立健全教学档案,推进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解答学生在课程学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教务办公室有责任和义务催促教师及时报送学校有关教学材料,确保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第八条 教学工作的教研室管理
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是执行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任务的基本单位,是学校教学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的基层组织保证。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指导和督查课程教学大纲的实施;组织开展教学研讨、听课、集体备课、观摩等教研活动;收集、分析、反馈和上报教学管理信息;整理和汇总教学档案资料。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是组织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管理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和纲领性文件。人才培养方案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的情况,适时地进行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流程。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应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一般流程是:广泛调查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教务处提出学校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院长主持制定或修订,经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审议,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最终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主管校长审核,教务处备案后下发执行。
第十一条 申报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论证:凡申请备案的新设专业,在专业论证和申请时必须提交专业培养方案草案,在专业正式审批后、正式招生前半年,提交专业培养方案定稿,新备案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流程按照第十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一般每四年全面修订一次。为了保证培养方案实施的严肃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对其所列的课程、学时分配、开课学期,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改动。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个别课程如确需调整,应由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调整意见,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如确需进行较大修改时,应报分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修订,原则上应确保下届学生开课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教学管理中最核心、最基础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组织管理和以学校与二级学院(部)为主体所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要求是全校协同,严格执行各项教学规章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教学过程组织管理主要包括日常教学计划管理、教学大纲管理、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创新创业和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学籍管理、课程考核与管理、教学资源管理、教学研究管理和教学档案管理等。抓好各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是保证整个教学过程正常有序、协调进行的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日常教学计划管理。主要包括学校编制校历,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二级学院编排课程表,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安排课程教学任务,制定课程教学日历表等。
1.校历是学校以学年为单元实施各种教学活动的规定性文件,教务处在每年6月份根据教学计划的教学安排进行编制,内容包括学期周数、各项活动的时间分配、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开学日期和期末考试日期等。
2.教务处在每学期第16周前根据教学计划向二级学院(部)下达下学期教学工作任务,再由二级学院(部)下发至有关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组织安排教学。
3.根据教学计划、校历和承担的教学任务,二级学院(部)及教研室制定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确定任课教师、各教学环节的周学时数、开课时间。教务处统筹调配教室并将结果通知二级学院(部),以供排课使用。
4.教务处于每学期学期结束前两周组织二级学院(部)排课。全校性的课由教务处协调,在此基础上,二级学院(部)编排本单位的课程,并配备任课教师,经教务处审核后向全校公布下学期的课程表。课程表是课程安排的基本表格,它是教师实施教学的最基本文件,已经公布不得随意改动。因全校性活动必须占用教学时间时,须经主管校长审批,教务处发调课通知。二级学院(部)如有特殊活动必须调课时,须经二级学院院长(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由学院二级学院(部)教务办公室发调课通知。
5.教学日历是课程教学内容、方式、教学进度安排,是任课教师的选派安排和教学有关要求的具体安排。教学日历要明确教学内容的先后顺序、教学方式、学时分配、授课和教师的姓名、职称等情况。每门课程在开课前都要按照教学大纲和校历,及时制定教学日历。
6.教学日历由主讲教师负责拟定,经教研室主任、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审查后,在开课前报所在二级学院(部)专业负责人、院长审核备案,并向学生公布。教学日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六条 教学大纲管理。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文件,是选用和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及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无课程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要符合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的整体优化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要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避免课程内容的不必要重复和遗漏。
课程教学大纲由二级学院(部)依据《山东现代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组织编写,并提交教务处备案。
为保证课程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任课教师应严格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教学。教务处、二级学院(部)领导及教研室主任、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应随时检查和掌握授课过程中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基本情况。
第十七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二级学院(部)课堂教学组织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选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课程教学大纲,选用或组织编写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教学日历;组织教师认真研究教学内容和方法,深化教学模式改革,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定期组织评教评学活动,以多种形式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组织教师及时总结经验,反馈教学信息,以切实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教学过程中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各类实践教学环节都要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严格组织和实施考核。要根据开展实践教学的实际需要,建立保证完成各类实验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的实验室和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并加强管理和建设。
1.实验实训教学是培养学生观察分析能力,进行科学实验训练的重要教学形式。二级学院(部)应结合本单位实验实训教学的实际需要,制订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器材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为实验实训教学提供良好条件和环境;每门实验实训课应编写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明确实验实训目标和教学要求。实验指导教师应注重总结实验课教学经验,改进实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实验课教学质量。具体参照《山东现代学院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法》执行。
2.实习是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主要教学环节,对于促进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创新精神、增强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要科学制订实习方案,具体组织和实施学生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各类实习任务。具体参照《山东现代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3.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通过毕业论文(设计),使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并能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 实际问题。要围绕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指导教师遴选、过程指导、评阅、答辩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规范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具体参照《山东现代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科竞赛是实践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创新思维训练、创新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提升具有显著作用。学校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职业资格、自主创业等活动,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具体参照《山东现代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现代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现代学院大学生竞赛组织与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其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入学与注册、考勤与考核、免修与选修、重修与补考、转学与转专业、休学与复学、退学、毕业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毕业生电子信息采集等方面的管理。在日常学籍管理中要重点管好学生学籍档案、注册、成绩和学籍异动信息管理,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
第二十一条 课程考核与管理。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可以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为进一步改善教学、提高质量提供依据。
二级学院(部)在组织课程考核时,应严格遵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考试课程要认真抓好命题、监考、巡考、阅卷、试题分析试卷保管等环节,使考试能真实地反映出学生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
学校有关部门、教师应积极探索考试制度和考试办法的改革,不断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应妥善管理,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向提交纸质成绩单作为存根。
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做好考试课程的试卷整理工作,交由二级学院(部)统一装订、保管,供日后查考。
具体参照《山东现代学院学生学业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山东现代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学资源管理。教学资源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物质保证。学校应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教学资源的规划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购置教学设备、实验器材和图书资料等,不断完善教学条件。实验室、资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室、体育场馆等部门的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为教学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二十三条 教学研究管理。教务处根据当前教学改革趋势、上级主管部门教学改革要求,组织二级学院(部)开展各项教学研究与实践,推动二级学院(部)教师更新教育思想观念,关注教学改革前沿热点,优化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探索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教学能力,致力追求教学卓越。
二级学院(部)应引导本学院教师积极参加教学研究与实践,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推动专业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和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对改革成果显著的项目给予表彰和推广。
第二十四条 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业档案等。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务处、二级学院(部)要建立相应的教学档案管理机制,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明确有关人员职责,确保教学档案的真实、完整。具体参照《山东现代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十五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是保证教学质量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教学基本建设要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改革创新,扎实开展各项建设工作,努力提高学校内涵建设水平。
第二十六条 专业建设。专业是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要科学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总体目标以及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按照存量调整、增量优化的原则,培育和申办新专业,淘汰陈旧落后专业,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专业结构。要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优势,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关键,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打造一批校级品牌特色专业。
第二十七条 课程建设。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课程建设是有效落实教学计划,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有计划、有步骤、分批分层次推进课程建设,构建“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课程体系。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及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对各级课程建设项目进行评审、检查和验收;二级学院(部)根据学校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本单位课程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不断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课程建设质量。
第二十八条 教材建设。教材是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要贯彻国家教材建设政策方针,制定并落实的教材建设与管理制度。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进程,制订教材建设规划,加强国家规划教材、“马工程”教材等高质量精品教材建设工作。坚持凡编必审、凡选必审,建立教材编写、评价、选用制度,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选,鼓励使用高水平的规划教材、优秀教材,组织编写能反映学校专业特色、课程建设成果的自编教材,不断提高教材建设和管理水平。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审、奖励和推荐工作。具体参照《山东现代学院教材选用与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山东现代学院科研业绩奖励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包括校内实验实训室和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原则,做好全面规划。
1.实验实训室建设。要紧密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资源共享、先进高效的原则,着力建设具有现代水平的实验实训室;各类实验实训室整合为实验实训中心,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体制;做好实验实训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实验实训室建设的检查验收机制。
2.实践教育基地。以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为导向,按照分类指导、突出特色的原则,建设适应专业实践教学需求的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各专业要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基地,并注重将社会资源引入校内,合作共建校内实践基地;要健全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教育基地的管理,促进产教融合,实现协同育人。
第三十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是建立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制订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任务安排表、考试安排表、学期有关教学工作总结等;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实训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及奖惩制度;学生守则、课堂守则等学生管理制度。
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三十一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是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规范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收集各种教学质量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和处理。通过对教学质量工作的检查和评价,实现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第三十二条 教学质量管理的目标是形成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教学质量工作机制,将质量意识、质量标准、质量评价、质量管理等落实到教育教学各环节,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十三条 建立学校、二级学院(部)两级教学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校长办公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教研室、专业负责人在各级教学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实施招生过程、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教学过程、教学辅助过程、学业考核过程等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三十四条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学校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确定教学质量管理目标、教学质量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反馈教学质量信息;检查和监督二级学院(部)的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和实施各类教育教学评价和评估;处理教学质量问题。教学督导委员会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负责教学质量管理的检查督导工作,主要任务是:深入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对二级学院(部)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研究学校教育教学中的有关问题,改进教育教学工作,为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决策提供依据。具体参照《山东现代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执行。
第三十五条 建立课堂教学质量标准。课堂(含实践课)教学质量标准是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实施课堂教学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教学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进行教学管理、评价和督导的基本依据。要针对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课程考核的各个重要环节,制定教学质量标准,筑牢教学质量底线,发挥标准的引领导向作用,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提升。具体参照《山东现代学院本科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强化教学质量运行管理。实施教师教学准入和评价制度、教学检查制度、教学督导制度、教学听课制度、教学研讨制度、课程评估制度、学生信息员制度,对教学质量进行有效监督和评价。
1.实施教师教学准入和评价制度。依据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定期开展教师教学评价工作,将教学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引进、培训、考核、评奖评优、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2.实施教学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第一周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检查,检查内容为教师授课情况、学生学习情况、教学秩序、课堂教学质量、教学运行管理、期末试卷命题、考务安排、考试巡查、课程考核质量、教学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等。根据不同时期教学工作重点,不定期开展教学检查。
3.实施教学督导制度。教学督导委员通过随机听课看课、参与教学检查、召开(参与)座谈会、调查研究、与相关人员(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交流信息等方式,对教学进行常态化督导。教学督导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向学校汇报督导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参照《山东现代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4.实施教学听课制度。根据学校要求,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处级干部、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成员、专业负责人、教研室(实验实训室)主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专职学生管理人员等要深入课堂进行听课,了解教风、学风、教学环境、教学设施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反馈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实事求是地填写听课记录表。学校定期对领导干部听课情况予以汇总分析,听课信息及时反馈至二级学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并向全校公布。具体参照《山东现代学院听课制度(试行)》执行。
5.实施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学校在二级学院(部)公开招聘学生教学信息员,一般每个行政班级中选聘1名学生担任教学信息员。学生信息员负责收集并整理学生对教师教学、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教学管理服务及教学条件保障等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具体参照《山东现代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以质量评价和质量调查为基础,本科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为载体,建立问题清单,及时进行整改,强化督导复查,形成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学校每年编写本科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从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师资与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专业培养能力、质量保障体系、学生学习效果、特色发展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维度,全面总结本科教育教学情况,并面向社会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第三十八条 建立教学奖励制度。为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制定教学奖励办法,设立教学成果、教学改革与建设、教育教学研究和优秀教师等各类奖项,对在教学和教学改革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第三十九条 建立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所承担教学活动或教学管理任务中,违反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影响教学正常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具体参照《山东现代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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