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鲁现代教字〔2022〕10号 2022年11月1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基地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地的管理,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教学基地是由学校与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联合建立的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能够实施相关专业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单位或场所。

第二章 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

    第三条 应重视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工作,每个专业均应建有与学生规模匹配的实践教学基地,原则上每个专业应建立1-3个有深度合作的实践教学基地,以保证实践教学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原则

    (一)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应由根据不同专业和课程的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具备相应实践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责权分担的原则,友好合作,共同建设。

    (二)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要以满足实践教学需要为出发点,以学校与社会结合为前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基础,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首要目的,以有效措施为保障,既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又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三)通过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树立学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主动服务行业企业需求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办学理念,探索建立我校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培养学生服务国家和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第五条 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

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依托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程序规范、手续完善,符合实践教学要求和相应专业特点;基地建设要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不断提高基地的建设水平。

    (二)基地依托单位必须运营正常,有与学校长期合作的积极性,有参与实践教学的热情,有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意愿。

    (三)基地依托单位领导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基地建设、日常管理和信息联络等工作;指导教师和技术人员政治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

    (四)基地在生产、经营、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生态方面有区域或行业代表性;有一定的生产、开发规模和较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基地建设和发展基础较好,能对学生实践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能满足实践教学必需的学习、安全、交通、卫生等基本条件。

    (五)根据专业与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基地应与实践教学关系密切、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尽可能就地就近,既便于开展工作,又有利于节约经费开支。

    (六)基地既能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要求,为教学提供必要的场地,又应积极探索并创造条件实现产教融合方面的深度合作,依托单位能积极参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学校也能积极参与依托单位的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或项目合作,有经常性的交流和合作活动。

    第六条 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审批

    建立新的实践教学基地采取随报随审的方式,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一)考察协商。二级学院对拟建基地初步考察,与基地依托单位初步协商,达成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一致意见,并初步拟定合作协议和建设计划。

    (二)申请。二级学院向学校实验教学中心提交《山东现代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审批表》、基地依托单位资质证明和初步拟定的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

    (三)审核。实验教学中心针对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条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签订协议。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学校与基地依托单位签订《山东现代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上应就有关合作内容和双方的权力和职责进行明确;协议书一式份,基地依托单位和申报部门或单位各执一份,实验教学中心备案一份。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五)基地挂牌。正式签订协议的实践教学基地应悬挂学校统一制作的牌匾“山东现代学院实践教学基地”,二级学院报实验教学中心批准备案后组织挂牌。

    鼓励依据不同专业、课程或项目的特点及实践教学需求,直接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由二级学院院长负责审核、签订协议等相关事宜,基地挂“山东现代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牌匾。

    第七条 二级学院与基地依托单位的职责

    (一)各二级学院应主动与基地依托单位合作,结合该单位实际和发展情况,围绕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共同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实践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和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计划,共同建立相关实践课程教学体系,共同组织实施实践教学过程,共同对学生在基地学习实践阶段的培养质量进行评价。

    (二)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各二级学院在人才培养培训、课程进修、技术咨询、信息交流、科研合作等方面应对基地依托单位优先提供支持。

    (三)学生去实践教学基地之前,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专题介绍基地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与相关注意事项,加强对学生安全、保密、纪律、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教育。

    (四)基地依托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场地和指导,尽可能地为学校提供科研合作项目或共同申报科研课题,使实践教学基地成为产教融合基地。

    (五)在实践教学期间,基地依托单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安全教育,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以保证学生、指导教师及生产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 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

    第八条 实践教学基地实行校、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为主的管理模式。实验教学中心负责统筹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基地建设评估工作,协调相关事宜。

    第九条 依据专业建设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等要求,具体实施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践教学基地的立项建设、续签、撤销等需报实验教学中心备案。

    第十条 实践教学基地日常管理由负责,二级学院与基地共同组织和实施有关的协议内容,定期与基地联系、沟通,保持双方良好合作关系,适时邀请基地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到学校为学生举办讲座、授课、实践指导或商议其它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应与基地依托单位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教学与管理队伍,确定双方责任人及其职责,负责基地建设运行具体工作,协商共同完成编制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制订工作计划,负责基地各种信息数据的登记及教学材料的整理、存档和上报等工作。

    第十二条 实验教学中心牵头对实习基地进行考核评价,考核按照《山东现代学院校外实习基地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执行,对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单位,原则上当年不再继续安排学生实习。

    第十二条 校企双方实践指导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一)根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做好实践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负责编制在基地使用的实践教学大纲和指导书。

    (三)负责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教育。

    (四)负责实践期间的现场教学工作,对基本操作技能的讲解、示范和指导,以及学生的考核工作。

    (五)负责实践期间的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山东现代学院校外实习基地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评价分

 

 

基地建立

与管理(20

基地建立两年以上,签署长期合作协议,并挂牌。

5

 

制定基地建设与开展规划或工作计划,符合学科与专业开展要求

5

 

基地单位和二级学院均有专人负责基地建设与日常管理,岗位职责明确

5

 

管理严格,有符合专业特点学生实习工作规范、实习纪律和实习平安责任制度

5

 

 

 

基地教学条件(20)

基地交通便利,设备先进,设施齐全,能够很好地满足学生学习、食宿、平等方面的条件

10

 

基地有一批职称高、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人员

10

 

基地教学

30

基地有明确的实践教学目的和内容,有与实习基地实际情况相配套的实习教学具体实施计划或方案。实习教学大纲与实习实施计划、实习指导书规范、齐全

10

 

有开展因材施教、开发学生潜能的实践工程。

10

 

基地学生的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实习过程中的照片或影像资料、学生实习成果以及实习教学检查记录等教学文件和材料齐全,存档规范。

10

 

 

 

 

基地建设效果(30)

基地单位对实习教学工作采取措施多,实施效果好,实习质量高,学生收获大。

10

 

有科研和技术活动,创造条件使产、研与实习教学相结合,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

 

基地利用率高。建立以来,每年接纳一定数量的,数量保持稳定。

10

 

 

实习基地特色(加10

 

基地在运行管理机制、实习教学、实习教师队伍、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做出独特的、富有成效的、有积极示范推广意义的成果

10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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