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鲁现代教字〔2019〕8号 2019年9月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验教学管理,建立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的需求,结合学校特点,充分考虑学生知识能力结构与课程目的一致性,不断吸收现代教学和科学技术的新成果,更新优化实验教学内容和结构,增加适应性,不断加强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先进的实验课程教学体系。

第二章 实验教学组织管理

    第三条 实验教学实行学校统一领导,二级学院归口分级管理。由教务处统筹管理,各二级学院(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制订学校实验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审定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督促各二级学院(部)完成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实施实验教学考核和质量监控,统筹全校实验教学管理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全校实验教学工作,制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改善实验教学条件,确保实验室按时开放和运行安全,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制订本学院(部)实验教学相关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组织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等实验教学文件,负责安排本单位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优化实验课程体系,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完善实验教材,统计各学年各专业实验项目实施情况特别是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负责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等教学资料的归档与保存。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部)和任课教师必须按实验教学大纲确定的实验教学任务开出实验课,并按实验课程表运行。因特殊原因需调、停、补课的,必须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三章 实验教学过程管理

    第八条 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规范,具备正确、熟练的操作技能。二级学(部)对首次指导实验的教师要组织试讲试做,经评议认可后方能上岗。

    第九条 实验指导教师要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密组织实验教学过程,实验开始前,必须做好仪器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工作,提前试做预备实验保障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实验期间,实验指导教师不得离开现场,应集中精力,关注实验的进展情况;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学生基本技能和科学态度的培养,及时给予正确的引导和启发;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实验环境的安全卫生。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检查实验设备状况,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或实验设备使用记录,清理实验现场,妥善保管实验设备;对学生的实验数据和结果进行审核,认真、规范地批改实验报告;做好学生实验考核及成绩评定工作。

    第十条 学生要遵守实验守则,按规定进行实验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了解实验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实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仔细观察实验过程,认真做好实验记录;要爱护公物,节约实验材料。实验结束后,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力求图表清晰、字迹工整、数据齐全并处理准确、讨论和分析问题简明扼要,按时提交实验报告。

第四章 实验教学体系与实验项目

    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体系的设置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的要求,构建分层次、多模块,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的实验教学体系。二级学院(部)在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实验环节。

    第十二条 实验课程可分为基础实验课和专业实验课。实验教学按课程开设方式可分为课内实验、独立实验课。实验课程按实验项目的方式进行管理和教学。

    第十三条 实验课程由实验项目组成,实验项目是承载实验教学内容的基本单元,可分为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等类型。根据不同类型实验的实验目的、方法、特点和适用范围,概括如下:

    1.演示性实验由教师操作,学生仔细观察,验证理论、说明原理和介绍方法。

    2.验证性实验由学生操作,加深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基本的实验知识、实验方法、实验技能和实验数据处理。

    3.综合性实验是多个有机联系的实验对象,在相同条件下组合的静、动态同步实验,实验内容可以是学科内一门或多门课程教学内容的综合,也可以是跨学科的综合。

    4.设计性实验是学生根据给定的实验目的、实验要求、实验条件等,独立完成从查阅资料、拟定实验方案、选择或自行设计制作仪器设备,并自主实现的护高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可以是较复杂系统的分析与设计。

    5.创新性实验:运用多学科知识、综合多学科内容,可结合教师的科研项目,使学生初步掌握科学思维方式和科学研究方法,学会撰写科研报告和有关论证报告。

    第十四条 实验项目的开设必须与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一致,不得随意缩减或更改。在实验教学方案设计中要合理安排各类实验的比重,根据专业的特点,尽量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基础课可以安排基本的训练和必要的理论验证实验;专业课则应尽量安排综合性和设计性的实验项目。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部)和实验实训中心应努力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积极为学生提供条件进行自主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逐步实现实验课程的开放式教学。

 

第五章 实验教学文件管理

    第十六条 实验教学文件主要包括: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学生实验报告等。

    第十七条 实验教学计划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制定必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原则、要求和程序同步进行。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应对实验课程的设置、学时数的分配、教学进程等进行全面、系统、科学地安排。

    第十八条 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应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核心,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凡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包含实验教学内容的课程或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和整体优化原则,一般采用统一的编写体例,内容主要包括实验的任务与要求、实验项目名称与学时分配、各具体实验项目的目的、内容和要求、考核与成绩评定方式、教材及主要参考资料等。

    第十九 实验报告作为考核学生实验操作技能、数据处理、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实验所用设备、材料、软件、实验目的、实验内容和步骤、实验结果与讨论等。

第六章 实验教学考核

    第二十条 严格实验课程考核制度,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实行单独考核,单独记分。考核成绩应从学生平时实验操作、数据采集和处理、实验报告撰写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实验课程考核成绩及格后,才能获得该课程学分。实验课程考核不及格必须重修。

    第二十 不单独设置而从属于理论课的课内实验课程,实验成绩是该门课程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课程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按一定比例记入课程总成绩。

    第二十 对因病、因事请假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安排补做所缺实验内容;对旷课学生,缺做实验不予补做的学生,当次实验成绩计为零分。擅自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3以上者,该门实验课成绩计为零分,学生需重修该门课程。经重修成绩合格后,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 考核办法可根据专业的不同情况,采取口试、笔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各二级学院(部)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实验课程考核办法。

第七章 实验教学质量监控

    第二十 实验教学质量监控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有力措施,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部)都应重视实验教学检查,要经常深入实验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评估、抽测学生操作能力,检查学生实验报告完成情况等方式,了解和检查实验课的教学质量,及时反映和解决实验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也适用于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训课程。

第二十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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