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

鲁现代教字〔2019〕9号 2019年9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建设与管理,加强专业团队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更好地组织落实各项具体教学活动、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经批准设置的各专业均需确定专业负责人。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专业负责人的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团结合作意识,能够较好的履行工作职责;

    3.有较强的创新精神,能积极探索本专业教学建设和改革并取得良好成绩;

    4.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从事本专业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副高职称5年以上;

    5.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最新理论发展与技术进步动态,对本专业的教学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本专业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能够准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6.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取得较大成绩或具有丰富经验;

    7.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以学院专任教师为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 专业负责人在学校领导和教务处的指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 (一)负责本专业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1.负责专业(方向)设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本专业(方向)社会需求调研、社会同类专业(方向)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调研、学校设置本专业的保障条件论证、编写专业(方向)设置的可行性报告;

    2.负责组织制(修)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本专业教学计划编写的原则意见,组织本专业教学计划、核心课程的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初审工作,组织团队成员对本专业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3.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的评价方案;

    4.根据教学实施情况和本专业发展动态,对本专业教学计划提出修改建议,包括课程的调整、课程内容的变化等,并提出书面意见;

    (二)负责制订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

    1.根据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动态,结合学校、学院实际,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本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加强专业建设工作,组织、培育重点专业,形成专业特色,扩大专业的社会影响;

    2.制订本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及时了解本专业(方向)各实践教学环节要求,对实践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

    3.制订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培养本专业(方向)青年教师;

    4.制订本专业的课程建设规划;

    5.制订本专业的教材建设规划;

    6.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具体方案,并协同学校和专业所在系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本专业教师实施教学,切实保障教学任务顺利实施:

    1.组织实施本专业教学计划,负责各个教学环节的指导、组织安排和考核评价工作;

    2.依据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协助学校、二级学院抓好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4.加强与本专业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沟通,了解和跟踪本专业教学实施过程,发现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

    5.每学期要组织召开本专业学生座谈会,并写出总结分析报告;

   (四)负责安排本专业实践环节的指导工作:

    1.提出本专业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参与本专业实训基地的建设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协助系部联络校外实训基地;

    2.负责联系并落实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项目,协助本专业职业资格证考试工作;

    3.提出本专业对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计划和要求,协助安排指导老师,组织答辩和评定成绩等;

    4.组织本专业实习和实训基地的建设;

   (五)参加本专业的教学评价:

    1.负责对专业教学质量的过程监控;

    2.负责组织对本专业(方向)毕业生每年一次的跟踪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后,向本院及学校提出本专业(方向)的建设与改革建议。

   (六)负责本专业的教研教改:

    1.开展教学研究工作,组织本专业教研会议,组织本专业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和申报教改课题,不断提高本专业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2.组织本专业教师积极开展本专业建设的学术研究和教研教改工作,带动本专业教师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研究,不断提高本专业建设水平;

    3.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具体方案;

    4.协助学院起草各项教学改革计划并做好落实工作;组织开展本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指导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推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的更新和优化,努力提高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七)对本专业专项建设经费的使用提出计划,经学院审批后,负责实施;接受学校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对本专业建设工作获得的奖励资金按规定支配使用;

   (八)每学年根据学校、学院工作要点及专业发展规划,提出本学年工作计划,学年结束时提交工作总结,报所在学院及教务处;

第四章 选拔办法

    第 按照学校现有专业,每个专业遴选一名专业建设负责人。

    第 专业负责人由二级学院确定人选,经学校董事会审定后确定,如确有调整需要,由二级学院提出调整意见和调整人选,经学校懂事会审定后进行调整,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 专业负责人的日常工作管理由二级学院负责。

    第 专业建设负责人的考核由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务处负责。

    第 考核内容主要为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包括工作职责中规定的具体事项的完成情况:二级学院、教务处布置工作完成情况;专业团队内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教学、教改研究成果;申报“质量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数量;学术研究成果等,以及与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相关的各种标志性成果都在考核之列。

    第 考核主要通过查阅专业负责人提供的原始材料、师生访谈和对毕业生就业情况及专业评估情况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十 专业建设负责人每年考核一次,根据工作绩效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优秀者给予一定奖励;考核不合格者,中止聘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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