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鲁现代教字〔2017〕4号 2017年12月1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管理与应用,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信息化环境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施方案》(鲁教高字〔2017〕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线开放课程是以学校师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学习者开放的网络共享课程,包括MOOC(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SPOC(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小规模私有在线课程)以及其他形式的在线开放课程。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在线开放课程包括校内自建课程和校外引进课程。未经学校审核通过的校内自建课程,不得以“山东现代学院在线开放课程”的名义开展教学和宣传。

第二章 课程规划与组织

    第四条 校内自建课程以适合通过网络传播和开展混合式学习的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为主。鼓励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建设在线开放课程群。

    第五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制订在线开放课程总体规划、年度建设计划、质量标准以及课程建设的审查和使用授权许可,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实施课程遴选、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二级学院(部)是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主体,按照学校规划要求,组织在线开放课程项目建设,并对课程内容进行审核。

    第七条 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主要负责课程立项、建设、发布、运营、维护以及课程团队建设。鼓励以我校教师为主,联合校内外优秀教师共同组建课程团队。

第三章 课程立项与审核

    第八条 学校每年以立项形式开展校内自建课程建设工作,由各开课单位申报。

    第九条 课程立项后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从立项到上线运行)。建设要求及标准参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指导性建设要求》《山东省高等学校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认定指导标准》执行,完成制作的课程在学校规定的在线开放课程平台上线并开展课程应用。

    第十条 二级学院(部)负责对建设课程进行内容审核,并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进行最终审查。课程立项建设前,须对教学内容策划审核;课程上线运行前,须对课程科学性、规范性、艺术性等方面审查,同时须通过学校党委对授课教师的师德风尚、课程内容的政治导向进行把关审查,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

第四章 课程应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立项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属于教师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课程建设所使用的资源,应保证知识产权明晰,无侵权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自建课程完成建设并上线后,应依托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平台在校内实施翻转课堂、研讨型教学、混合式教学等教学模式改革,推进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改革。

    第十三条 对校外引进的在线开放课程设置课程助教,以保障课程教学质量。课程助教由课程归属二级学院(部)教师担任,负责组织见面课和学习说明会,完成线上答疑、学生辅导、学生平时作业和测验批改、试卷批阅、成绩录入和考试材料归档等教学工作。校外引进的在线开放课程考核参照《山东现代学院学生学业考核工作管理办法》执行,在线学习部分可作为过程性考核的一部分,期末考核须线下组织,由课程助教负责。

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

    第十四条 学校对获准立项的自建课程提供专项经费支持,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主要用于课程制作、评审及使用等。

    第十五条 学校为自建课程提供拍摄场地、研讨型教室等硬件条件,教务处负责提供平台使用的技术培训与课程上线帮助,并在课程运行过程中提供技术咨询与指导,保障课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 在线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

    (一)自建课程建设完成后,应开展校内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在实施课程改革前,应先提交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经所在院二级学院(部)审核并报教务处审批后进行实施,首次开课时课程团队工作量按该课程上线学时的2倍计算,后续工作量按正常上线学时计算。上述教学工作量认定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给予测算和分配,并提交教务处备案。

    (二)引进课程助教工作量按照课程学时的0.25倍系数核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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