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现代教字〔2019〕6号 2019年6月2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 见》(教高(2019 )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号) 精神,推动课程体系改革与教学内容更新,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提高课程质量的必要措施,是衡量学校教学与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是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
第三条 课程建设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学校的办学思想为指导,以专业定位为基础,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逐步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一流本科课程。
第二章 课程建设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课程建设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部)两级负责体制。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各类课程建设项目的日常运行管理,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制订学校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及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2.督促课程建设的实施,并做好经验总结和档案管理;
3.对校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进行评审、检查和验收,在此基础上做好省级、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课程所在(部)负责课程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学校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本院(部) 课程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
2.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做好各归属课程的全面建设工作,形成“院(部)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的课程建设梯次;
3.采取切实措施,要求所有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加课程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课程评价体系;
4.建立健全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使其在本院(部)课程建设工作中起到主导和质量保障作用。
第三章 课程建设体系与目标
第七条 课程建设体系
课程建设分为合格课程和一流课程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分批分层次进行。以“院(部)级—校级—省级—国家级”逐层逐级开展建设,通过校级课程培育,选拔和推荐省级、国家级一流课程,带动课程整体建设水平,打造一批优势特色突出、教学效果好的一流课程。
第八条 课程建设目标
1.合格课程:力争3年时间内,使全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开设课程均达到《山东现代学院本科课程合格评估办法》中的合格标准。
2.一流课程:力争经过5年左右时间,建设校级一流本科课程30门左右,在学校培育基础上,建设10-1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力争建设3-5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通过课程建设促进专业内涵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章 课程建设标准
第九条 课程建设标准
1.合格课程。按照《普通高等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标准》和《山东现代学院本科课程合格评估办法》要求,顺利通过本科课程合格评估。教学目标、教学设计、课堂教学、教学条件及教学质量等课程基本教学指标符合学校本科课程合格评估办法相关要求,教学内容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教学过程安排合理,教学文件齐备,教学效果较好,学生比较满意。
2.一流课程。要形成由较高学术造诣、丰富教学经验、具备良好师德师风的教师主持,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 手段、教学组织与实施、课程管理与评价环节等方面建设与改革成效好,课程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突出,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能起到示范和辐射推广作用。具体参照省教育厅一流本科课程相应标准进行建设。
第五章 课程建设内容
第十条 教育思想观念更新。紧跟高等教育发展形势,以新理念引领课程建设,与时俱进,树立科学的人才培养观,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格局。确立以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树立“课程思政”育人理念,深入挖掘各类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充分发挥各类课程的育人功能。
第十一条 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形成由学术造诣高、授课经验丰富的教授或副教授主持,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同时重视教师队伍的示范作用,并做好教师的培训、进修和职业发展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 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准确定位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坚持课程体系建设系统化、标准化;教学内容要与时俱进,要及时反映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要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学研究成果,体现人才培养的新时代要求。
第十三条 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探索新型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开展案例教学、研讨式教学、翻转教学、互动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多样化教学模式。
第十四条 教材建设。加强教材适用性研究,充分吸收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优秀教学改革成果,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和优秀教材,应用立体化教材,鼓励自编出版教材,并争取评选为省级、国家级优秀教材。
第十五条 信息化课程资源建设。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教学观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使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教学与管理,建设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课件、教学日历、习题、案例、实验指导、授课视频、参考文献目录等网络教学资源库,鼓励实现课程间网络资源共享,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课程过程性管理。
第十六条 教学研究与教学成果培育。鼓励教师针对课程进行教学改革探索和应用性研究,着力于创新性研究和解决实际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研究反哺教学,带动课程教学的改进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并推动教学成果的培育。
第十七条 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不断加强校内实验教学环境建设,保证课程实验开出率、设备利用率和软件使用率。积极拓展校外实践基地,实现校企合作形式多样化,促进校企深度融合。
第十八条 完善课程考核制度。实行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严格执行科学规范的命题、评分制度及考试分析总结制度,使课程考核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严格过程考核,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综合应用笔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全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课程建设激励机制。加大课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一流课程奖励力度,营造重视课程改革与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课程建设项目与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教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需要,定期开展课程建设立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 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评选范围、基本条件、评选程序、资助标准及项目的验收条件、验收程序等,在各项工作通知中做具体说明。
第二十二条 所有立项建设课程均采取项目制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管理包含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示范推广等环节。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课程建设立项项目提供一定的建设经费予以支持,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程序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财务制度。
第二十四条 对无故不完成课程建设任务或自行终止建设工作的项目,将停止资助;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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