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学院毕业证书发放与管理办法

毕业证书的发放与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它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学校的办学声誉、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使之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健康发展轨道,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山东现代学院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学生处处长和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常务院长、教务主任、教学秘书为成员的学历证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生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学历证书制作与发放对象

普通全日制学历证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内芯由省教育厅统一打印。学校根据核准后的毕业生名单,领取学历证书并统一加盖学校印章。

发放对象为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交清费用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

三、学历证书的管理

学历证书的领取、保管、制作、发放等由教务处学籍科派专人负责,不得丢失或损毁。

四、毕业生资格审查

1.各二级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本院系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按照《山东现代学院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严格的学籍审核。教务处学籍科根据新生录取表和学籍异动情况提供《应届毕业生学籍核对表》,由学生本人逐一核实并签名,确认自己的学籍,包括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专业等。写出初步审核意见,由辅导员、常务副院长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学籍科。

2.学校复审:教务处根据从学生方面反馈的表格,对姓名等有出入的情况,认真审核,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然后根据复审结果,向校领导小组汇报审批。

3.向省教育厅报批报表数据:教务科根据校领导小组审批意见,整理所有应届毕业生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信网呈报省教育厅审查。

五、学历证书的发放程序

1.证书的领取。证书制作完成后,于规定时间,由各二级学院、审计处派专人到教务处领取学历证书和毕业证领取登记表。

2.证书的发放。无欠费无补考的证书由二级学院发放,欠费证书由审计处管理和发放,补考的证书由教务处管理和发放。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毕业证书。

1.退学或勒令退学的。

2.被开除学籍的。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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