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学院专科学生专升本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1 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测评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及学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和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专升本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工作组。学院专升本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相关工作,并决策、审定其重大事项。教务处为牵头部门,负责学业平均成绩的测评、综合测评组织协调及汇总上报等工作。

2.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二级学院执行院长、教学院长及行政院长任小组组长,教务主任、行政秘书及辅导员为成员的专升本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专升本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考生的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等工作,并由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

3.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在综合素质测评环节弄虚作假,对利用不正当手段为不具备考试资格考生获取考试资格,或有其他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综合素质测评要求

我院普通高职(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报考资格,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综合素质测评考核时间涵盖整个高职(专科)学习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得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 40%。综合素质测评以提升学生的知识、素质、能力为目标,以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为基础,参考学生的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统筹确定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需重新完成转入专业所有课程的学习任务,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确定,与转入专业其他学生标准相同。学生转出专业的学习成绩,除部分转入专业同时开设的公共课等成绩外,其他成绩均不参与转入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评。

、参与考核对象及条件

(一)考核对象

我院报考专科升本科考试的2020届应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二)参与考核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未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

2.身体健康。

3.专科学习期间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行为;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学院记过以上处分或受到学院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但考核前已解除处分的。

4.在校期间所有课程考试全部及格(含补考通过科目)。

5.思想道德情况合格(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院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6.积极参与并完成学院实践环节或具备良好的创新创业等社会实践过程。

、考核时间、方式

(一)考核时间

应届毕业生当年专升本报名前,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其中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占比 80%,基本素质测评占比 10%,发展素质测评占比 10 %。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课程学习成绩+基本素质测评成绩+发展素质测评成绩

1.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占 80%。由教务处根据每学期的学生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按照百分制中的实际分数 = 学生所得基点/满分基点 ×100 ×80 %进行换算得出课程学习成绩。

2.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及日常行为规范等情况。计算公式:基本素质测评分100分=思想道德素质基本分60分+思想道德奖励加分40分-思想道德扣

2.1加分标准

1)政治上要求进步,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积极进取者,加2分;获得学院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并积极参加相关活动者,加3分;获得学校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并积极参加相关活动者,加4分;成为中共党员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加5分。

2)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校园公共卫生,保持宿舍干净、整洁、和谐,加3-5分。

3)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加5分。

4)主动维护社会(校园)公共秩序,举报、揭发、劝阻违纪现象(行为)者,每次加5分。

5)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每次加5-10分。

6)同一奖项或表彰加分取最高,不可累加;

7)未尽事宜,各学院可参照有关标准,制定相应的加分细则。

2.2减分标准

1)凡违反校纪校规,达到相应处分的,每次通报批评扣10分、警告扣20分、严重警告扣30分。

2)有下列行为,每人每次按以下标准扣分:

外出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扣5分;

节假日、寒暑假未按时返校,因故请假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病历、证明等)扣3分,未请假扣6分;不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扣10分;

不遵守作息时间,无正当理由晚归扣5分、夜不归宿扣10分;

私拉电线、网线,乱接电源插座,违规使用电器等行为,扣10分;

宿舍检查评分低于70分,扣5分;宿舍脏、乱、差,扣5分;不合格宿舍扣10分;

酗酒滋事、起哄、摔瓶子等扰乱校园秩序的行为,扣10分;

私藏管制刀具、尖锐利器、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扣10分;

包庇隐瞒他人违纪,扣10分;

恶意欠交学费扣20分;

在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奖工作中弄虚作假,扣10分;

3)损坏公物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

4)其它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2-10分。

5)同一扣分项目按最高值扣分,不重复扣分。

6)未尽事宜,各学院可参照有关标准酌情扣分

3.发展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在文化修养、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参与积极性和所取得的成绩,引导学生培养综合能力,培养创新思维,提高学生人文素养。计算公式:发展素质测评100分=文化修养100分(获得各类技能证书、获奖证书×50%+个人发展100分(学生干部任职50+社会实践50分)×50%。

3.1各类技能证书获奖证书

1)外语技能:通过CET4(四级)或相当于此级别的其他语种考试者得10分,通过CET6(六级)或相当于此级别的其他语种考试者得20分,同时通过CET4和CET6的,按CET6计算得分。

2)计算机技能: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计算机等级证书,分别得30、20、15、10分,同时通过多个等级的,按最高等级计算得分。

3)专业技能:获得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如法律职业资格、外语中高级口译、会计等)的,每类得10分。同种技能多本证书(如同时通过英语中级、高级口译者)不得累计得分,此项最高得分40。

4)其他证书,各学院可参照有关标准酌情得分,最高得10分。

3.2学生干部任职

  1. 学生干部加分项最高得50分;
  2. 校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或相当于此级别的分别得50、45、40、35、15分;
  3. 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或相当于此级别的分别得40、35、30、25、10分;
  4. 班级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或相当于此级别的分别得20、15、10分;
  5. 历任多个职务或身兼多个职务的,按最高职务只计算一次得分;

3.3社会实践

1)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每次得2分;积极参加学院集体活动,每次得3分;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每次得4分,本项得分最高10分。

2)参加校、院各类学生社团,得2分(参加多个学生社团不累加);在各学生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受院、校、市、省级或国家级表彰者,每项分别得2分、4分、6分、8分、10分。同一项目活动获不同级别奖励表彰的,按最高分记,本项得分最高10分。

3)经常性参加义工、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等,每次得2分,本项得分最高10分。

4)无偿献血(含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等)、义务捐助每次得2分,本项得分最高10分。

5)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各学院可参照有关标准酌情得分,最高得10分。

五、免综合素质测评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在专升本报名时,可以免综合素质测评考核。技能大赛仅限教务处实践科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 A 类比赛。

一票否决项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综合素质测成绩不合格,取消其专升本报名资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专科学习期间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行为;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学院记过以上处分或受到学院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3.有 4门及以上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或有1门及以上课程补考仍不及格的。

、工作流程

1.各二级学院工作小组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核算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成绩,并由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核算各个学生的课程学习测评成绩,并汇总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成绩,得出学生综合测评成绩。

3.教务处通过学院网站公示学生综合测评结果,共公示3天,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教务处按照教育厅要求上报学生数据。

4.对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有异议者,向本院系(部)进行申诉,对课程学习成测评绩有异议者,向教务处进行申诉,经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综合素质测评中有违本办法的,则需重新评定,并更正测评结果。

、其他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7 级专科生开始执行。

版权所有: 山东现代学院-教学工作网
Copyright 2018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3013327号-2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1-89701599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0288号 邮编:25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