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PRACTICALTEACHING

山东现代学院关于课程考试改革的指导性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学院课程考试改革,建立符合高职教育发展需要的课程考试体系,特制定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课程考试改革的依据和意义

1、依据:高职教育规律和学院人才培养特点。

2、推进课程考试改革的意义

① 加强课程平时考查,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② 加强课程期末非笔试考试,促进教学改革;强化技能检测,促进学生技能培养。

③ 加强课程期末开卷考试,强化能力检测,促进学生能力培养。

④ 加强课程卷库、题库建设,逐步提高卷库、题库的使用率,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考分离,促进教学质量
的稳步提高。

⑤ 优化课程考试流程、规范课程考试环节,确保课程考试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二、课程考试改革的基本原则

        考试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知识考试与能力素质考试相结合,课程结束考试与平时考查相结合,笔试与
口试、实验(实践)操作考试、论文(读书报告)相结合。做到考试形式多样化,考试内容全面化,考核
时间全程化。
1、考试形式:通过多样化考试形式真实考查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除继续做好传统的笔试(闭卷考
试、开卷考试、半开卷考试)外,鼓励采用口试、实验(实践)操作考试、论文(读书报告)等考查形
式,特别提倡两种或多种考试形式相结合来全面考查学生。
2、考试内容:考试内容要有利于促进学生能力的养成,减少死记硬背内容,增大考核学生分析能力的内容
比重。特别是专业课重点考查学生掌握综合性知识情况、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意
识、创新能力。强调基础、重在应用、贵在创新。考试内容要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文
献资料检索能力、写作能力、表达能力、独立思考能力。采用笔试考试的专业课课程,客观型试题、单一
知识点试题一般不大于30%,主观型试题、综合运用型试题应不少于40%。
3、考试时间:做到考查经常化,注意平时考查学生学习态度、回答问题与讨论、作业与实验操作技能情
况、小论文(读书报告)等,适当增加不加重学生负担的各种小型测验,申请改革试验的课程平时成绩可
占整个课程成绩的30%,期中占20%。通过这些评分办法, 把学生的注意力和兴奋点切实吸引到教学过程
中来,做到由教学主导考试,考试为教学服务。

 

三、考试改革的主要内容

        要改变目前课程考试中较普遍存在的过于注重学生课本知识掌握情况的考试,轻视动手能力和创新意
识培养的倾向,使考试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有利于激发学生
创新能力。 要善于从实践(际)要求与课程内容联系和运用上出发,强化应用与实践能力考试。要针对不
同专业特点、不同年级特点、不同课程(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特点,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考试
的方法和形式。
1、知识点密集的课程、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要逐步建立和使用试题库、试卷库(对试题
库、试卷库要不断更新维护),实行教考分离;有的课程经院(系)部领导批准可试行半开卷考试等形
式,例如给学生一张A4白纸,不允许复印,考后收回作为评定成绩的依据之一,允许学生写出自己认为重
要的东西带入考场,以减少记忆性内容。重视灵活运用,促进学生学会归纳、总结、浓缩的能力,杜绝考
试作弊现象。

 

2、注重能力、素质的课程,选择开卷考试或实验操作考试或动手后的成果(成品)考试。

3、专业课可引入与实际问题直接结合的小论文形式考试, 并组织进行口试答辩,也可采取小论文形式考
试等。
4、实践类课程要切实考核学生动手及操作能力,有些要求学生掌握实践技能较多的课程考试可以试行与国
家或国际相关的技能等级考试合并,以增加权威性,有利于学生就业;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的考试在强调
综合能力训练的同时,适当考虑与就业单位需求相结合,聘请用人单位参与出题、指导实习及毕业设计,
参与论文答辩等。       
       各类考试都要切实提高效度,既要符合大纲要求,又要符合学生实际和社会需要。考试成绩原则上要
符合正态分布,各类试卷命题前都要有设定的期望值,并逐步减少平均分与期望值的差距。

 

四、考试改革的实施程序

       考试改革的真正实现,必须依赖于全体教师与学生观念的深层次转变。要把考试变成学生实现自我价
值,体现自我价值的竞赛活动,把考试的过程变成提高学生能力和水平的过程,要努力减少学生对考试产
生枯燥、厌倦及畏惧的心理。
        考试改革是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希望广大教师积极行动起来,投入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的研究和试验之中。
1、报批:建立课程考试改革报批制度。除学院下达的课程考试改革任务外,其它课程考试改革项目均须先
填写《课程考试改革申报表》(附件一),经院(系)部审批、教务处核准备案后再实施。
2、报表:建立课程考试信息报表制度。每学期第三周各专业(教研室)填报本学期本专业(教研室)管辖
课程的考试方式给院(系)部,第四周各院(系)负责审核方案,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交教学工作委员
会讨论通过。
3、督查:完善课程考试督查制度。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务处组织专人定期、不定期对课程考试工作的各方
面、各环节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4、教务处对考试改革的课程进行实时跟踪管理、评价与总结,以便推广。进行课程考试改革的教师,考试
后要收集学生的反馈意见,对考试改革写出总结。先由各院系在广泛收集学生、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评
价,再由各系部负责人、督导组、教务处组成院评议组,对各系推荐的优秀考试改革的课程(2-3门)进行
评价。
5、建立考试改革激励机制,院设立考试改革专项奖。根据对考试改革课程进行跟踪评价的结果,每年评出
考试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课程考试改革的成果视为院教改成果,可参与教学成果评奖,
成绩显著的可推荐参与上级有关教学改革成果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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