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 学生学籍信息变更
一、转学、转专业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举办学校及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8〕20号),为确保贯通培养质量,一般不允许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转专业或转学。
二、休学
休学目前主要包括因病和服兵役两种原因。
1.因病休学:学生提交申请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和建议。经我校学生管理部门及学籍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后,学校教务处统一向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
2.服兵役休学: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及县人武部印发的《入伍通知书》。经我校学生管理部门及学籍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后,学校教务处统一向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
三、复学
1.因病休学后复学。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和身体康复证明材料。经我校学生管理部门及学籍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后,学校教务处统一向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
2.退役复学: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及退伍证等证明材料。经我校学生管理部门及学籍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后,学校教务处统一向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
四、学生个人信息变更
主要是指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性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经户籍管理部门同意后,申请变更学籍中个人信息。
1.姓名变更:学生姓名发生变化而身份证号码未发生变化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学生信息变更表,通过学籍系统提交变更信息申请。
2.身份证号变更。学生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学生信息变更表,通过学籍系统提交变更信息申请。
第二项 证明书
开具学籍证明、学习证明、学生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需要盖学校公章的,学生找辅导员老师打印需开具的证明材料,提出加盖公章申请,核实证明材料内容真实性后加盖学校公章。
如需要加盖教育局公章的申请办理办法如下:
根据省厅规定,为维护学生权益,可采取本人现场办理、学校统一办理、委托办理三种办法办理。
1.本人办理: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持相关材料,联系学校教务处提前与教育局沟通后,到市教育局办理。
2.学校统一办理:有5人及以上同时申请办理的,由学校教务处工作人员携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集中办理。
3.委托办理:委托办理限于以下情况,因伤病或年龄较大(60岁以上)等原因行动不便的,怀孕或处于哺乳期不便外出的,在国外工作居住目前暂不便回国的。由本人签署委托书,受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联系学校教务处提前与教育局沟通后到市教育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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